看了这则
“女童:我不愛媽媽‧爭撫養權‧母女皆淚灑法庭”的社会新闻,
脑海中浮现的是那则妈妈和疯妇争夺孩子的故事。
两个妇人都说是自己的孩子,
法官说一人拉一只手,
谁把小孩拉到她那边去的就可以得到小孩。
小孩被拉得大哭,
亲生妈妈不忍心只好放手以免孩子受到更大的伤害。
当然,法官判放手的妇人赢了。
这则新闻里,
妈妈不爱孩子的话,
就不会千里迢迢的回来争取抚养权。
可女孩不爱妈妈,不要妈妈,
可想妈妈的心碎了。
法官说,
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会游说小孩不要跟对方,
如果两年前女孩就跟着妈妈,
就不会有今天的伤害。
女孩说,
妈妈照顾我9个月,爸爸照顾我10年。
(即是2年前也是8年,妈妈去了哪?男方不让女方探访?)。
法官认为小女孩应该跟着判决跟随妈妈,
18岁后才自己决定要跟谁。
我不知道那对夫妇为什么要离婚,
我也不知道那小孩是跟着自己的感觉说出感想,
还是被人影响。
我只想知道,
会有人再度认真考虑小女孩的想法吗?
还是认为小孩子懂什么,跟着庭令安排就好?
她为什么不愿意跟?
她甚至不愿她妈妈碰她?
当中有误会吗?
如果一定要她跟妈妈,
是不是能让她在离开爸爸前跟她解释一切的误会?
不然她们两母女接下来如何面对两眼相望的日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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