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

今天的另一个无题

同事有点激动的讲电话:

哎呀,我只是要你帮忙查一个人的地址,
你们在同间电讯公司做,
应该查得到的。
还有,这个我只要他的地址,
另一个电话号码,
我要他的名字和地址。
你不要为什么,
事后我会跟你讲的啦,
不要再问啦,
你帮帮忙咯。

看来,她的朋友很不愿意。
不是我坏心肠,
希望她的朋友可以坚持原则到底。

2 条评论:

傻瓜语 : 千言万语无从诉, 化情为文字留世 说...

我同意。我觉得应该要有工作的道德。客户的私隐不应该因为关系的施压而被牺牲的~

隐形的猫 说...

Calven,

看戏看得多,知到这样在外国是犯法的.就不知到波列国是怎样的呢? ^-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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